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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公积金政策调整!下月起实施

2021-12-25 10:41:34 来源:南通公积金 点击 评论

有住房贷款的公积金缴存职工

请注意

自明年1月1日开始

您办理还贷提取的时间和额度计算规则

马上就要调整啦


01.调整背景

为简化规则、统一标准,便利职工提取公积金,市公积金中心对现有的公积金还贷提取规则进行了优化调整,以进一步满足职工需求,并为下一步全面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智能化发展做准备。


02.调整时间

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


03.调整内容

调整前:

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的,首次提取申请时间应在贷款发放之日起满12个月后申请提取,之后每次提取申请时间应间隔12个月。

调整后:

职工在当年的任何时间点都可申请办理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职工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还款本息额(含提前还款部分)。如果您办理了委托逐月还贷业务,则不受本次规则调整的影响,继续保持月对月扣划还款。


04.注意事项

2021年已办理过还贷提取的,由于2021年提取日之前的还款额已提取,因此2022年申请还贷提取时,只能提取2021年提取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的实际还款本息额(含提前还款部分)。自2023年开始,就能提取整年度的还款额啦。


05.举例说明:职工周女士每月还中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5000元,那她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上一年度实际偿还商贷的资金6万元。假如2021年6月,周女士申请办理了还贷提取6万元,按照调整前的规则,她要等到2022年6月才能再申请还贷提取公积金6万元。按照调整后的还贷提取规则,2022年1至12月任何时间,她都可以申请还贷提取公积金,但需要注意的是,提取额度是2021年7月至12月实际发生的6个月还贷本息额3万元。自2023年开始,就能提取整年度的6万元还款额。


06.特别提醒

广大缴存职工除了每年还贷提取外,还可以申请委托逐月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商业贷款。

委托逐月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是今年市公积金中心推出的一项重点业务。该业务将职工公积金缴存信息与住房商业贷款信息建立链接,实现了逐月划转公积金到缴存职工的还款账户,促“智慧”为“智惠”。目前已有工、农、中、建、交、邮储、招商、江苏、中信、华夏、南京、苏州、广发、上海、浙商、民生、兴业、浦发银行开通该业务,基本涵盖所有受委托银行,已有1万多人办理了该项业务,真正让“大数据融合”铺就服务便民的“高速路”。


如果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

欢迎致电咨询

0513-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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